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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是否允许入账?经常提到白条不得入账,对吗?

彭怀文 彭怀文说
2024-08-28

白条是否允许入账?经常提到白条不得入账,对吗?

解答:

白条,是一个口语化的词语,泛指没有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等政府部门监制以外的单据。比如常见的企业或个人开具的收据等,因为没有红色的监制章,就是在一张白纸上填写的,所以大家就约定俗成称呼为“白条”。

由于是一个口语化的词语,并没有科学的界定,很多时候“白条”代替的是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导致部分人狭隘的认为“白条”代替的是发票,所以就认为“白条”就不得入账。

其实,实务中人们口中的“白条”范围很广。

比如,在财务方面,经常会听到“白条抵库”——就是用“白条”来抵充现金、商品(货物)的数量。之所以会出现“白条抵库”,是因为企业内控有问题,出纳人员或仓库保管员没有坚持财务制度规定,见对方是领导等,没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就把现金借出去了,仓库保管员也是同样情况就把货物给发出去了。一些财务人员想到的是,我管不到你出纳员、仓库保管员,但是我可以用“白条”不得入账来怼你,我就不入账,让你用“白条”抵充库存,然后你自己去想办法。

抛开上述这种不符合内控的“白条”不谈,我们说说“白条”正确处理。

一、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当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除总局有特别规定外,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依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形非常多,比如员工的工资、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等。实务中,收款或付款的双方,都需要先做好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判断,避免错误的开具发票导致多交税,或者放弃索取发票导致无法抵扣与税前扣除。

财政收费、社保缴费、税金缴纳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肯定不会有发票,但是有相关监制的统一票据,都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等,本金收付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借据与收据等都是“白条”,也是可以按规定作为企业的会计原始凭证。

二、相关支出不属于境内的

如果是从境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等,境外企业或个人也是无法开具我国的发票的。

因此,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相关支出可以不需要发票的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9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现在的起征点标准是500元。

四、相关支出可以采用分割单的

分割单,也不是发票,也属于“白条”的范围。

但是,依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满足条件的,可以采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常见的租房发生的水电费等,承租方没有收到发票但收到有“分割单”的,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五、暂时没有收到发票的

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商品)、支付费用等,暂时没有收到发票,只是收到随货同行的《发货单》,或者是缴费时的流水单等,依然需要按照会计规定,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同样需要入账。

六、“白条”的入账与不得入账

前述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都是可以入账的,前提是按照企业内控制度与程序来入账。

但是,不得税前扣除,并不等于不得入账。比如,前述的借条,本金在没有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损失前肯定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只要经过企业内部审核同意的,会计人员就需要根据借条等确认债权(其他应收款等)。

另外,企业确实发生了不得税前扣除的“白条”,企业也应该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变化。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只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当然,前述的“白条”入账,是建立在该“白条”已经按照企业内控制度与程序经过了相关领导的审批。简单点,就是老板同意的。

前面提到的“白条抵库”,会计人员就不能随便入账了,因为没有领导(老板)签字同意的话,一旦会计人员做账,出纳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就把责任转嫁了。

因此,遇到“白条抵库”的情形,会计人员为了不得罪人的话,就告诉出纳人员和库管员,让他们找领导(老板)签字,只要按规定签字了,会计人员就可以放心入账。

如果出纳人员或库管员不配合,不愿意去找领导(老板)签字,这时会计人员就可以甩出——白条不得入账。然后,主动去给直属领导汇报,或者找机会盘点出一份盘亏的盘点单(注明盘亏的原因)。

总结,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即使是“白条”且不得税前扣除的,也应真实反映,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入账,只是需要按规定做纳税调整。但是,会计人员需要避免成为“背锅侠”,必要时“白条不得入账”可以成为对付不懂之人的“挡箭牌”,用起来也挺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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